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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积分制度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 公司:指上海喜购贸易有限公司。
2、 网站:指上海喜购贸易有限公司拥有的http://www.giftbai.com网站
3、 商品:指网站通过网站、电话、产品DM手册等方式对外出售和提供的商品。
4、 顾客:指通过网站、电话、产品DM手册等方式了解了网站商品信息,并希望购买或已经购买网站商品的消费者。
5、 积分:指消费者在购买网站的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根据网站公布的每件货品的积分比率所获得的积分。
6、 可积分商品:购买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积分的商品。 不可积分商品:购买后不能获得积分的商品。
7、 积分换礼:指根据网站精心挑选的系列礼品,顾客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利用自己一定数目的积分兑换自己喜欢的礼品。
8、 积分购物:指根据网站精心挑选的系列商品,顾客利用自己一定数目的积分加上一定金额的人民币(0-N元)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利用积分购物当次将不获得积分)。
9、 积分抽奖:指根据网站规定的积分范围内的会员,可以参与网站的抽奖活动,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奖品。
10、 积分升级:网站的会员有积分卡会员、金卡会员和钻石卡会员三个等级,根据会员积分的多少会员可以进行相应的升级。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网站所有拥有积分的会员。

第三条 积分点数的确定和分布
1、 积分核算标准: 购物花费现金1元获得1分,使用赠券、优惠券等方式购买商品不计算积分,如在某些促销活动中有特殊积分方式,以当日公告为准。
2、 网站根据商品售价和相关费用为每件商品确定一个附加积分点数。同一商品的积分点数会因市场因素的变化而随时变动。

第四条 积分的获得
1、 注册会员时赠与的积分。
2、 购物获得积分。
3、 在网站论坛发贴、跟贴,发表产品评论等,获得通过以后可以获得相应积分。
4、 参与网站举办的其他类活动获得的积分。
5、 推荐其他新会员加入获得的积分。
6、 预充值获得的积分。
7、 其他网站规定的途径。

第五条 积分点数的计算和累计
1、 顾客在每次购买商品后或参加网站制定的相关获得积分的活动后,即可获得相应积分。
2、 网站授予顾客积分以顾客的付款行为为前提,即网站将在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授予积分,并登记在客户信息中。
3、 顾客可以通过网站 (www.giftbai.com.)或客户服务热线(021-51087653 或 400-820-0809)对自己的积分情况进行查询。
4、 顾客多次购买商品所获得的积分得以累计计算。累计的有效期为2年,即顾客自最后一次获得积分之日起,若连续300天未向网站购买商品(包括可积分商品和不可积分商品),其过去所有累计积分将被清零。
5、 顾客在其累计积分被清零之后再行向网站购买可积分商品的,其积分点数重新累计。

第六条 积分的使用
1、 顾客可以利用积分进行积分换礼、积分购物、积分抽奖、积分升级等。
2、 当次交易所获得的积分不能当次使用,在日后再次购买网站商品时使用。
3、 在指定商品范围内积分可以和网站允许的其他结算方式(如货到付款、银行卡支付、网上付款等)一并使用。
4、 只有在顾客的积分足够量时,方可参与网站的积分实用活动。顾客在使用累计积分时可以全部使用,也可以部分使用。
5、 顾客若要使用积分应在订购商品时通过电话或网站网站向网站告知需要使用的具体点数,以便网站在送货单据上明确实际收取的货款金额和使用的积分点数。
6、 网站在接到顾客购物时使用积分的通知后,将在送货单据上载明应付货款金额和使用积分点数。
7、 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的顾客在收到所购商品时应当按照送货单据上载明的应付货款金额和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并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应认定为即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积分使用点数的确认)。
8、 采用款到发货方式的顾客应当在向网站告知需要使用的具体点数,并得到网站确认后,按照货款扣除积分使用点数后的金额向网站支付货款,网站在收到货款并核对无误后将为顾客扣除累计积分,并在送货单据上载明货款金额和使用积分点数,顾客在收到商品时应当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该签字应认定为即是对收货的确认,也是对积分使用点数的确认)。
注:采取银行汇款方式的顾客应在汇款单的备注栏中写明需要使用的积分点数。
9、 若顾客未按照第 10条的规定向网站告知使用积分的具体点数,造成网站因未能及时扣除顾客积分而要求顾客按照商品价格全额付款的,顾客应当全额付款。
10、 因顾客未按照第7、8条的规定在送货单据上签字确认积分使用点数,导致网站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网站不承担责任。
11、 若顾客在明知其累计积分点数不足的情况下,仍然以超出其累计积分的数额要求使用积分,因此造成网站交货延迟或无法交货的,网站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退换货情况下的积分累计问题
顾客在对网站出售或提供的商品质量存在异议,要求网站进行退、换货时,其积分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 顾客在网站向其送货时拒绝接受货物并拒绝付款的,网站将不再按照客户原有通知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若积分已经被扣除的,网站将予以恢复。
2、 客户在收到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提出退货要求的,经网站对商品质量审查或经双方协商,网站同意予以退货的,若网站尚未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的将不再扣除,若已经扣除的,网站将予以恢复。在本条所述网站对商品质量进行审查的期间和双方协商期间,客户的积分暂时保持原有状态(即累计积分未扣除的暂不扣除,已扣除的暂不恢复)。
3、 因商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调换不影响积分的使用。

第八条 积分的依据和积分异议
1、 网站以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作为每个顾客积分累计和使用的依据。
2、 为了避免网站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的积分损失,每个顾客均应妥善保管向网站购买商品的历次交易单据,一旦顾客认为网站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即可凭有关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要求网站予以更正。
3、 若顾客认为网站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可以通过网站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向网站提出异议。
4、 网站在收到顾客关于积分异议后,应当立即对该顾客的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第九条 积分的转让
1、 在转、受让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顾客在购买网站商品后所获得的累计积分得以全部或部分转让。
2、 顾客转让积分给他人的,应当通过网站的客户服务热线(021-51087653 或 400-820-0809)来电作出转让积分指示。
3、 为了保证顾客积分帐户的安全性,网站客户服务人员在接受顾客的转让积分指示时可能要求顾客提供一些私人信息,以便确认来电者身份的真实性,顾客应当予以提供。若顾客不能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与网站原有记录不符的,网站将不接受其积分转让指示。
4、 顾客应当保证其私人信息的保密性和稳定性,凡凭正确的顾客私人信息所作出的积分指示均认为是顾客本人的指示。
5、 若顾客认为网站对其积分转让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的,可以通过网站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向网站提出异议。网站在收到顾客积分转让异议后,应当立即对该顾客的积分转让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第十条 其他
1、 网站购物积分活动从本制度公布之日开始,本规则亦从当日开始生效。
2、 随着网站购物积分活动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网站有权不定时地制定补充规则以对本规则进行更改和完善。
3、 顾客因参加网站开展的促销、奖励、赠与等活动而获得的积分,其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按照网站分别发布的活动公告、通知为准。
4、 本规则之最终解释权归网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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